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兰州网  >  财经  >  兰经资讯
兰州海关全面实施增值税新政
发布时间: 2019-04-02 10:04 稿源: 兰州日报   编辑:卢文茂

  中国兰州网4月2日消息 4月1日,记者从兰州海关新闻发布会获悉,自2019年4月1日起,兰州海关将全面实行新的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进口货物原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下调至13%,原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下调至9%。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增值税税率同步下调。此次增值税税率下调是继2018年5月1日我国下调增值税税率后再次下调增值税税率,将进一步为进口企业和消费者“减负”。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从4月1日起,下调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涉及普通货物进口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两个方面。进口货物原适用16%增值税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另外,按照现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购买商品,在个人购买限值以内关税税率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新闻发布会上,据兰州海关综合业务一处副处长顾世领介绍,以兰州海关辖区企业2018年进口货值进行静态测算,预计自4月1日增值税降税政策实行起,年内将为甘肃省进口企业减少税负约7.3亿元,将有效降低进口企业税负和资金压力,激发市场活力。同时,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增值税税率同步下调,将进一步减轻消费者税负,有利于促进消费,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求。

  兰州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口企业:按现行规定,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为保证广大进出口企业利益,凡提前申报货物,如在4月1日或之后到港,适用新的增值税税率。(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蒋凌)

稿源:兰州日报   编辑:卢文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