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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李鬼”不断 中国证券业协会提醒“四招识别”
发布时间: 2019-06-03 09:45 稿源: 证券日报   编辑:卢文茂

  中国兰州网6月3日消息 一位粉丝超过58万的某券商投资顾问,日前向《证券日报》记者吐槽“长期以来被‘李鬼’所困扰”。

  “这些人冒充我向投资者推荐股票,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我已经不止一次向平台举报这些‘李鬼’了。”她表示。而根据其发给《证券日报》记者的截图显示,在某平台上,最近又冒出两个假冒她的账号。

  这距离她上次投诉仅过去半个月时间。

  “如果都加起来,假冒我的账号已经有好几十个。”她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另一位有40万粉丝的某券商营业部总经理,说起“李鬼”同样咬牙切齿。目前在某平台上,有40个假冒他的账户存在,这些账户无一例外使用了他的照片作为头像。

  “两个月前我举报过一次,当时有100多个假冒我的账号。”上述券商营业部总经理表示。

  专盯粉丝的“李鬼”

  上述券商投资顾问向《证券日报》记者讲了一件事:在增加的粉丝列表里,见到了自己的头像。深究后发现,原来是“李鬼”关注了自己。“这也太明目张胆了,最终我把他给举报了。”

  “我了解过他们的运作模式,就是紧盯我的粉丝。”上述券商营业部总经理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只要有新增加的粉丝,他们就会立即给粉丝发私信,自称是我的助理,要求粉丝加微信,随后拉群、推荐股票,最终收取会费。”

  《证券日报》记者在某平台上关注了一位知名市场人士,很快就有6个带有该人士名字的账号关注了记者。但是经求证,这6个账号均为“李鬼”。

  记者与其中一个有150多个粉丝的账号取得联系,其自称是该知名人士的助理,前期都是由自己联系学员。想“跟上操作的话”需要加微信或QQ,由该知名人士实盘一对一指导选取股票及精准买卖时间点。

  至于费用问题,该“助理”称“先盈利后付费”,保守估计3个-8个交易日,盈利5个点到20个点以上。盈利后收取纯利润的50%作为指导费用,一票一结,买卖以截图为准,盈利后银行转账即可。

  至于操作期间出现亏损怎么办?该“助理”称,“只要是我这边指导错误让你出现亏损的,会及时安排换票操作免费补回亏损,盈利扣除亏损后再收费。”并信誓旦旦地表示,“我的原则就是确保你在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去追求收益。不赚钱不收取任何费用。”

  也正是这些“诱人”的条件,使得部分投资者对这些“李鬼”信以为真。

  益学投资研究院院长张翠霞向《证券日报》记者讲了一个真实的案例:一位北京的大姐被假冒的“张翠霞”忽悠,最终被骗3万元。而在此过程中,因为不想给自己添麻烦,她没有进行必要的求证。

  张翠霞对此深感烦恼。

  她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那些“李鬼”用自己的名字、头像和信息去诈骗,甚至还有冒充自己助理的。为此,自己也找过相关平台,以及通过公司的法务去处理,但处理完一批之后,新的马上又冒出来了。

  “我曾在参加节目的时候做过澄清,但还是没用。”张翠霞说。

  “我有两位粉丝,在被收取了几千元的会费后,就买了对方推荐的股票,结果亏了不少。后来向我求证,才发现是上当了。”前述券商营业部总经理说,这些“李鬼”所运用的手法之一,就是典型的“抢帽子”。

  所谓“抢帽子”交易,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在近两年证监会查处的案件中,较为典型的有廖英强“抢帽子”操纵股票案。

  据中国证监会通报,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在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推荐前使用其控制的账户组买入相关股票,并在荐股后的下午或次日集中卖出。证监会认定,廖英强的行为构成“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两倍罚款,合计罚没1.29亿元。

  业内人士介绍,近年来,“抢帽子”操纵案件呈现三大特点:首先,涉案者善于借助主流媒体影响市场;其次,荐股渠道向各类新兴媒体渗透。借助博客、微博等社交工具精准、高效传播的优势,一些所谓“大V”以节目嘉宾身份亮相,利用高人气大肆推荐股票,误导投资者的同时牟取私利;再次,反向交易隐蔽性强,如有人为逃避查处,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先建仓布局,后配合自己的荐股行为进行反向交易。

  对于这些行为,证监会多次表示,对案件涉及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同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整治非法荐股、操纵市场等股市“黑嘴”乱象,全力维护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和公平交易秩序。

  极具诱惑力的“黑名单”

  除券商从业人员遇到“李鬼”,甚至连证券公司都有山寨的。

  5月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非法仿冒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的“黑名单”(2019年第2期),共计95个。而此前在4月4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已经发布第一期“黑名单”,涉及山寨证券机构88个。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在第二期“黑名单”中,就有仿冒长江证券、华宝证券、兴业证券、中信证券网站的“上海证券公司联盟”;假冒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的“福建兴业证券官网”;仿冒中信证券网站的“上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从违规信息表现形式来看,共有四大方面,分别是非法投资咨询、非法发行证券、非法证券交易以及未取得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机构发布证券期货产品广告,这些广告本质上是实施非法荐股、虚假发行“原始股”、非法配资等非法证券活动。

  至于“非法投资咨询”,则包括“以门户网站、网站博客、QQ等为平台,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等五个类别。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中,有些名字相当有诱惑力,比如“股神崛起”“每天送二只内幕消息股”。另外,还有假冒知名博主的,比如“空v空v道v人的博客”“花荣——获取明日拉升不低于牛的博客”等。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我国《证券法》规定,只有证券公司才能经营证券业务。非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是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以非法经营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她提到,利用自己的影响力通过推荐股票来操纵市场,同样是法律所禁止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尽管监管部门长期以来都在提醒投资者,但是依然有投资者置此于不顾。近年来,投资者上当受骗、受骗股民与山寨机构打官司等新闻屡见报端。

  业界认为,这与我国股市投资者以中小散户为主、对证券投资缺乏充分了解、风险意识不强的特征密切相关,而投资者存在的投机心态为这些山寨机构提供了生存土壤。

  有业内人士表示,定期公布假冒网站黑名单,是投资者教育的重要部分,此举可以提升投资者理性判断能力,有助于投资者防范风险和防止损失,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呼吁投资者擦亮眼睛

  近期,稽查部门配合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将一多次跨境操纵市场的“黑嘴”团伙主要成员抓捕归案,一举捣毁该团伙在成都、西安等地的8个窝点。

  经查,该团伙通过私募机构、场外配资提前买入大量相关股票,在国内股市午间和休市后利用在境外的网络服务器开设多个网站推荐“盘后票”,蛊惑投资者买入的同时伺机卖出,获利数亿元,已构建了一条包括荐股网站、股评机构、场外配资平台的非法“生态链”,涉及面广、手法多样、情节恶劣,涉嫌操纵市场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违法犯罪。

  事实上,只要投资者稍加判断,就能发现这些不法分子的骗人手法。

  对此,证监会方面曾有过详细地介绍:先是以免费推荐“牛股”“涨停股”等吸引投资者加入荐股微信群、QQ群。在此类微信群、QQ群中往往有所谓的“老师”“分析师”引导交流炒股心得,卖弄炫耀炒股业绩。

  而在推荐的“牛股”不灵后,不法分子便以“股市行情不好”“炒股利润率低”等理由,向投资者推荐外汇、贵金属、石油、邮币卡、大宗商品,或者境外指数等新型投资产品,号称这些新投资品种具有投入低、收益高、交易灵活方便的特点,适合普通人投资或与股票进行组合投资。微信群、QQ群内的“托儿”则伪装成投资者现身说法,上传交易盈利截图,吹嘘获利丰厚,诱导其他投资者下载交易软件或APP注册开户、参与交易。

  这些新品种大都实行杠杆交易,有的杠杆高达数十倍甚至上百倍,行情稍有波动便造成大幅损失;有的交易平台或其展业机构以“喊单”等手段引导投资者频繁交易,赚取高额手续费;有的平台故意反向“喊单”,导致投资者迅速亏损、爆仓;有的平台以更换“高级老师”帮助投资者挽回损失为由要求追加资金,导致亏损进一步加剧;有的在投资者资金损失殆尽发现上当受骗后,立即把投资者拉黑或踢出交流群。

  这些交易平台有的是与投资者对赌,投资者的亏损就是交易平台及其会员等展业机构、营销人员的收入;有些交易平台实行虚拟交易,其交易走势图(K线图)复制境外市场以往行情,由不法分子通过后台操控,投资者一旦参与交易大都血本无归。

  需要说明的是,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这也就意味着,投资者如果参与非法证券活动,将面临“责任自负,损失自担”的结果。因此,这就需要每一个投资者提高对非法证券活动的防范意识,学会识别非法证券活动。

  那么,如何让投资者能够第一时间识别“李鬼”、识别非法证券活动?遇到这种情况时又该怎么办?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介绍,识别非法证券活动,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判断:一看业务资质,二看营销方式,三看汇款账号,四看互联网址。

  联储证券温州营业部总经理胡晓辉表示,最为紧要的就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可以通过一些主流媒体、大流量的网站,在醒目位置进行宣传;一些直播节目要在直播时及时提示。另外,对一些平台而言,要加大对“李鬼”的清理力度。

  联储证券首席投资顾问郑虹提醒投资者,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要求严禁私下向投资者推荐股票,更不允许利用打着推荐股票的名义私下向投资者收取费用或者收益分成。而冒充者往往利用推荐股票的名义吸引投资者注意,以进群收费的方式侵害投资者利益,这一点非常具有辨识度。

  “投资者如果怀疑遇到了‘李鬼’,务必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求证,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郑虹说。

  张翠霞提醒投资者,一定要选择到合法、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交易。同时,不要因一时贪念参与非法证券期货投资交易活动。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遇到“好事”,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

稿源:证券日报   编辑:卢文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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