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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能源将国债纳入保证金范围
发布时间: 2021-09-03 09:18 稿源: 期货日报   编辑:温占秀

  9月2日,上期所子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简称上期能源)发布修订后的《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简称《结算细则》)《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简称《交割细则》),明确将国债纳入保证金范围,并将于2021年10月18日生效。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结算细则》修订方面,一是增加列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可以作为保证金;二是增加规定“客户、境外中介机构、境外特殊参与者以资产作为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期货公司会员将其资产提交能源中心作为保证金”,并增加授权条款,规定“客户、境外特殊参与者、境外中介机构、会员以资产作为保证金的,视为授权能源中心对相应资产进行划转或者作质押处理”;三是增加规定“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每次提交的国债面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等。另外,《结算细则》对办理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手续、国债作为保证金期间发生兑息的归属、有价证券作为保证金的期限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修订。《交割细则》修订方面,删除了《交割细则》中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相关规定。

  国债具有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等特点,是优质的担保品。上期所已于2020年10月19日推出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相关业务运行平稳,投资者参与积极,国债交存量稳步提升。

稿源:期货日报   编辑:温占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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